关于2023年“五一”、“端午”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的工作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4-28浏览次数:28

关于2023年“五一”、“端午”节日期间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的工作通知

 

各单位:

“五一”“端午”节假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育人环境,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教育,严明纪律规定。坚守重要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423日、上海市纪委监委425日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带头廉洁勤俭过节,同时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守纪律、讲规矩。

二、严格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把遏制不正之风摆在更突出的位置,落实常态化防控举措,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在内部接待场所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通过快递物流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保持从严态势。

三、多措并举,畅通监督渠道。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联系基层,要充分发挥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作用,主动做好舆情收集,对教职工反映、舆论关注和自我检查中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和情况,及时报送校纪委办、监督检查室。(联系电话:64322204、邮箱:jwb@shnu.edu.cn

四、从严执纪,做好情况通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持续开展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对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和重要舆情,将及时核查处置。对于违规违纪问题,从严把握执纪尺度,尤其是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将依规依法从重处理。对于查实的问题,一一点名通报。 

 

 

学校办公室  纪委办、监督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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