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鹃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庆阳市镇原县委原书记李崇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以被告人李崇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追缴到案的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此前,李崇暄的贪腐“搭档”、庆阳市华池县委原书记张万福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为了掩人耳目、为了谋取私利,李崇暄和张万福在主政期间结为利益同盟。李崇暄上任后主抓首个重大工程镇原二中时,就接受时任华池县县长张万福的请托,为其弟弟拿工程大开方便之门。有一就有二,此后两人在各自辖区内相互“关照”,频频向工程招投标领域伸出任性之手,为对方的弟弟拿项目开绿灯。张万福的弟弟刚拿到镇原二中项目,李崇暄的弟弟就拿到了华池县职业中专综合实验楼项目;张万福的弟弟中标了镇原县一条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李崇暄的弟弟就中标了华池县一个职工安居楼项目……双方你来我往,通过这种“异地交换”避人耳目。
如此相互“关照”,实为权力交换、利益交换。李崇暄和张万福都曾主政一方,并且主政期间正值国家和省级扶持力度逐年加大、县域经济发展加速的时期,本可以抓住干事创业的大好时机,带领干部群众谋划发展、早日摆脱贫困,但他们却将重心放在了如何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和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上。他们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威严,并非不知手中权力姓“公”不姓“私”,但却由于侥幸心理作祟、内心私欲膨胀,把本应通过公开公平程序开展的工程招投标变为私相授受的利益交换。他们幻想的是,只要亲属不在自己主政的地方拿工程、拿项目,就不会引发外界关注,或许便能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事实上,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妄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的伎俩和把戏,在铁证面前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
如此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搞利益交换,不仅让自身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也严重损坏了一地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作为主政一方的“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严重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让投标人不是靠资质、实力而是靠关系、行贿拿工程,败坏一方风气,污染政治生态,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
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和人民做事,绝非利益交换的“筹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从思想上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始终对权力保持敬畏之心,坚持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