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灰暗心态"腐败样本:"安全受贿"成终极追求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01浏览次数:1413


 

 

甘肃陇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任登宏,走过了“农民-教员-干部-领导-罪人”的人生轨迹。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总计近300万元,任登宏于2008年12月29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任登宏贪腐金额在近年来国内陆续曝光的一批案件中算不上巨大,但他的一些认识和言论暴露出贪官的“灰暗心态”,使他成为又一个值得研究的腐败样本。
 “一到春节,家里就有难以挡驾的拜年者”
1957年出生在陇南市西和县的任登宏,从2001年7月起先后任陇南市礼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2007年1月起担任陇南市政协副主席(副厅级)。在一些媒体记者的眼里,任登宏没有“官架”,是一个“好打交道”的人。
就是这样一个从普通教师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副厅级干部,在随权力增长含金量日增的“潜规则”诱惑下,一次次“盛情难却”。法院一审查明,任登宏自2002年初至2007年初在陇南市礼县任县长、县委书记和政协陇南市委员会副主席期间,先后多次非法收受16人为获得提拔、调动工作和不被免职等原因所送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37.9815万元,其中现金49.5万元,商品住宅房2套价值88.4815万元。同时,他还有1343597.91元和土制金条2根、千禧金条1根、土制金元宝1个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给任登宏行贿的人心态形形色色:有的是下属,为了和任登宏搞好关系行贿,占16起行贿行为的近半数;有的是为了能用上任登宏手中的权力,保住自己的位子或者换一个“效益好”的位子;有的是“花钱免灾”,怕任登宏“给开矿的亲戚找麻烦”。任登宏写给检察机关的忏悔书中表示:大家都心照不宣,过年送红包成了社会的潜规则。一到春节,家里就有难以挡驾的拜年者。
在庭审过程中,任登宏辩称自己是被动收受钱物,并作为自己可以减刑的依据之一,试图以“被动收受”而非主动索取来避免受到更严厉的惩处。殊不知受贿行为属于结果犯,以实际是否收取钱物为构成要件,收受并占有了行贿人所送钱物,行为就已构成受贿罪。
颇为讽刺的是,法院查明,相当一部分为搞好关系送给任登宏的钱,被行贿人以“跑项目经费”名义或将白条倒成正式发票在单位财务报销。
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腐败又算得了什么”
国外曾有一个著名的谚语:乞丐不会羡慕百万富翁,只会羡慕比自己乞讨得多的乞丐。任登宏在忏悔书里写道:“我错误地认为腐败已经成为不治之症,否则,为什么反腐败越反越多,甚至越反越大,如陈良宇、王怀忠、李真、程维高等人。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腐败又算得了什么?”
当“纳贿”成为习惯,任登宏渐渐完成了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从“接受”贿赂到“示意”索贿。2006年,陇南老沟黄金堆浸场场长为感谢任登宏将他从贫矿区调到效益好的老沟黄金堆浸场担任场长,在任登宏的暗示授意下,在天水市以任登宏提供的名字购买50万住房一套;而在另一起收受贿赂的过程中,则是任登宏当面向行贿人表示“在兰州花费大”,而后者则心领神会送上贿款。
负责任登宏案起诉的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前期检察机关的侦查阶段,任登宏一度非常不配合,言语中流露诸多“委屈”:一是自己还是讲“原则”、重“大局”的,自己“办事”并不完全以送钱为前提。二是自认为别人也在腐败,金额可能比自己还大,自己被抓是“运气太差”:“我身边不少有点实权的大小人物都在捞钱,就像老百姓形容的那样‘无官不贪、无官不腐’。为何自己受贿金额不是最多的,却受到法律制裁?”
当“安全受贿”成贪官终极追求
在诸多“委屈”背后,任登宏更多的是懊悔:不是懊悔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而是懊悔自己受贿行为太草率。
在任登宏貌似深刻的忏悔书中,对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最后一条分析是“想为退休后养老留点退路……为此,当别人提出要给我好处时,我也就不加分析地接纳了”。“不加分析”几个字颇耐人寻味:多数贪官对自己的贪腐行为都是非常谨慎的,经过“分析”确定为“安全”的贿款,才放心地接受;如果对每一笔贿款都做到“分析到位”,“安全受贿”也并非仅仅是侥幸。
委屈”、“运气太差”、“不加分析”……有关人士认为,从任登宏看似深刻的忏悔暗藏的灰暗心态可以看出,一方面,我国不断提升的反腐倡廉力度在一些贪腐官员心中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一些丧失理想信念的官员在竞相贪腐中还在不断追求“技术含量”,提高“分析水平”,其背后潜台词是:“贿不怕多,安全就行”。
来源:《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