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吉林省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时年61岁的王栾周,离开工作岗位刚刚一年多就锒铛入狱,从一位正厅级大学党委书记、教授沦为阶下囚。他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
2003年11月,54岁的王栾周从吉林省委党校调到长春师范学院任党委书记。看到周围的一些人住豪宅、坐名车、吃大餐,他认为官做到顶了,也快到退休年龄了,这个时候再不捞钱,就没有机会了。
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他利用担任长春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基建工程建设、教师职称评定、干部职位晋升、安排学生入学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共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03万余元,上演了一幕退休前疯狂敛财的丑剧!
贪财 插手工程项目
在王栾周受贿款物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基建工程建设。长春师范学院基建工程及新校区建设始于1999年,大规模施工自2004年初开始,主要有教学综合楼、实验楼、培训中心、教学楼、学生公寓和艺术楼维修等9项大工程,分包工程达20余项,工程总造价近2亿元。王栾周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在学校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及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捞取好处。
2004年至2006年,王栾周先后5次收受吉林某建筑集团公司经理助理李某31万元和价值13万多元的手表一块。李某的公司在王栾周的帮助下,承建了长春师范学院学生宿舍8号楼、10号楼及综合楼工程,并且及时结算了工程款。
2006年8月,王栾周的原同事孟某向他推荐长春某设计公司承揽图书馆及办公楼设计工程,后该设计公司中标。设计公司项目负责人翟某交给孟某10万元,委托他感谢王栾周。孟某告诉王栾周翟某送给他10万元感谢费,王栾周说钱先放在你这里,等我出国旅游时用。他是这笔钱的实际控制人,其受贿行为已经既遂。
2008年5、6月份,王栾周的原同事陶某,请他帮助王某的公司取得图书馆教学综合楼装修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王栾周向基建处长李某打招呼,让他关照王某。后王某的公司中标。为感谢王栾周,王某交给陶某20万元,用于王栾周新房的装修。
身为党委书记的王栾周,是如何插手基建工程项目,帮助承建商中标的?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王栾周案的主办人,吉林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曹锐。曹主任说,基建工程“潜规则”多。长春师范学院基建工程承建商们为了承揽工程项目、顺利得到工程回款、攫取更大的利润,他们有很多办法。王栾周收到他们的好处后,在承建商的指使下,也有一套规避国家招投标政策的办法,这就是存在于基建工程领域的“潜规则”。
规避招标。将需纳入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使该项目达不到招投标的规模,从而自行决定施工方。如教学综合楼工程,仅将土建工程等几项主体工程拿出来招标,而配套辅助工程,被分割或直接打包在土建工程中,再由学校选定承建商,使招投标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明招暗定。即在招标前,承建商与甲方、招投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透漏标底,提前内定。据王栾周交代,在投标会上,甲方意见在评审之前已经通过各种渠道渗透给评标专家,评标专家一般都以甲方意见为主。甲方选定的投标公司,一般都能中标。
追加预算。承建商以相对低价中标后,和甲方串通,通过设计变更等手法,调整项目规模追加预算。如李某承揽的教学综合楼中标价为6153万余元,截至案发,该楼已经使用2年多,长春师范学院多预付出500万元工程款。
亮剑 迅速清除蛀虫
2009年9月,吉林省委按有关规定免去王栾周长春师范学院党委书记职务。在王栾周退休之前的一个时期,吉林省纪委、监察厅陆续接到对王栾周问题的举报。2010年4月,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从长春师范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入手,对王栾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
办案人员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发案特点,重点调查了工程发包、物资采购、质量监督和资金拨付等环节的问题。根据证据,于2010年8月立案。
吉林省委高度重视查办腐败问题案件。吉林省纪委加强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办案合力。办案人员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突破策略。王栾周长期担任领导职务,有充分的反调查心理素质。突破王栾周的心理防线,办案人员做了大量外围取证工作,用证据说话,使案件迅速突破。王栾周案立案后25天就完成调查移送审理。
2010年9月,王栾周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同年10月,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作出开除王栾周党籍、公职的决定。2010年12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栾周有期徒刑13年。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吉林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查办案件贯穿工程治理始终,严肃查办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截至2011年2月,全省共查办教育系统工程建设案件18件,其中,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直接查办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正厅级2人,副厅级2人,正处级1人),这5人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管理 着力完善制度
通过对王栾周个案的剖析,引发了我们对教育系统工程建设如何防治腐败的思考。高等学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任务,有效防治教育系统的腐败问题,营造高校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是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保障。
吉林省有40多所省属高校,虽然像王栾周这样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收受贿赂的是极少数,但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如何有效防治教育系统工程建设腐败问题,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课题。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应科学规划、立项和施工。科教兴国,大力发展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如何科学规划、立项和施工,对防治教育系统工程建设腐败问题至关重要。近年来长春师范学院办学规模扩大50%,大规模上马9项大工程,工程总造价近2亿元。由于缺乏科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存在项目决策随意性。有些项目违背建设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赶工期”现象。对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申报、审核制度,科学规划建设规模,合理安排建设工期。
建立健全高校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监督“一把手”。根据《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高校现行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王栾周凭借自己在领导班子中年龄最大、资历最深,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一人说了算,使学院对他的同级监督形同虚设。建立健全高校领导班子内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有效防止“一把手”权力滥用的基础。
记者就如何有效监督高校“一把手”的问题,采访了吉林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吉林省高校纪工委书记何文博,长春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张兴海。
何文博书记提出了如下四点建议:一是建立高校“一把手”三个不直管制度,即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二是落实干部定期交流制度,把交流作为一项硬性制度,交流为原则,不交流为特例;三是注重发挥学校纪委书记的作用,建议实行纪委书记派驻制度;四是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何书记说:“高校教师长期工作在校园里,对充满诱惑和陷阱的工程建设项目难以驾驭,让教授盖楼既不专业,也不经济代价太大。”
长春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张兴海建议,尽快明确规定党委书记和校长分工和责任,以便更好地行使权力接受监督。要抓好干部任期交流制度的落实。
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及时通报教育系统腐败案件的查处情况,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吉林省教育厅先后召开了全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和由高校主管基建副校长、基建处长参加的高校基建工作座谈会,通报案情,加强教育,查找问题,制定对策。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王栾周案在长春师范学院的教职员工中引起强烈反响。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对发生在本省教育系统的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认真查找制度、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他们在教育系统完善了重大工程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工作程序规定、工程拨付款会签审批制度等一批规章制度。他们还针对系列腐败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构对基建工程项目决策和实施实行全程监督。
教训 值得深刻汲取
随着采访的深入,我们更加迫切地想见一见案件的主角王栾周。在省纪委和省司法厅的积极协调下,2011年6月22日上午,记者在吉林省长春铁北监狱见到了王栾周。
身高1米60多,剃了光头的王栾周,虽然戴着一副金丝边眼镜,但在灰色囚服的映衬下,却看不到一丝教授、领导的影子。记者问他最后悔的是什么,他沉思了片刻说:“人情关,没有过好人情关啊。”
记者翻开王栾周受贿案判决书,法律认定的27项受贿事实中,有16项是受同事和原同事的请托,在工程承揽、就业、入学、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以安排就业为例,6年来王栾周在长春师范学院共安排了15人。表面上看似乎是他的同事,使他没有过好人情关,实质上是贪欲害了他。正是他办事收钱,收钱办事才引来一个又一个的同事托他办事。用王栾周的话讲:“退休了没有权了,以后想捞钱也没机会了”。
离开铁北监狱,记者的心情十分沉重,一个曾经受党教育多年的正厅级党员干部,如今却成了人民的罪人。这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也给党组织和教师队伍抹黑,使校园这片净土受到玷污。
在临退休的几年里,王栾周疯狂捞取了200多万元不义之财,案发后赃款全部退回,他原本可以享受的退休金也因犯罪拿不到一分……
他为自己的疯狂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来源:《中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