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多年来,一些地方对于所谓的“毫末”不以为然。一方面是习以为常,对种种“小腐败”睁只眼闭只眼;另一方面,即使是“追究”起来也是“轻轻地说一声”,更谈不上严肃查处了。这样造成的后果是,一些党员干部从“小贪”、“小违规”起,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什么叫“从严”?那就是无论什么行为表现,只要是违背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规,不分大小都必须予以及时追究查处。“从严”,当然要查“大案要案”,也要早抓“小问题”,它们会演变成“毒瘤”
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这是日前中央发出的又一个反对“四风”的具体规定。自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动作频频:春节未到抓“舌尖上的腐败”,清明节前抓“车轮上的腐败”,中秋节还没过就抓“月饼盒子里的腐败”,元旦还有两个月,又抓“纸片上的腐败”。如此反腐倡廉的“抓早抓小”与“打老虎”并举,给党风、政风带来新气象。
“毫末不早辨,滋蔓信难图”,其哲理令人深思。“思慎微眇,早防未萌”。大量事实证明,一个人的腐化堕落,不可能一夜过去就成了“坏人”。它有一个发展轨迹,那就是“细微苟不慎,堤溃自蚁穴”。这就是反腐倡廉也要“抓早抓小”的必要性。
毫无疑问,说是要“抓早抓小”,并不是意味着可以忽视“打老虎”——查处腐败的大案要案。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我们始终要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
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并不是要不要“打老虎”,因为在这个问题上,人们有共识,是坚决肯定的。只是多年来,一些地方对于所谓的“毫末”不以为然。一方面是习以为常,对种种“小腐败”睁只眼闭只眼;另一方面,即使是“追究”起来也是“轻轻地说一声”,更谈不上严肃查处了。这样造成的后果是有目共睹的,那就是“祸之所由生,自纤纤也”,一些党员干部从“小贪”、“小违规”起,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与此同时,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一个个的“毫末”问题,就像“空气污染”一样,让公众深受其害——败坏了社会风气,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抓早抓小”同样体现了从严治党的原则。什么叫“从严”?那就是无论什么行为表现,只要是违背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规,不分大小都必须予以及时追究查处。
“从严”,当然要查“大案要案”,它们贪腐数额巨大,又往往位高权重,是侵蚀党和国家利益的巨蠹。
“从严”也要早抓“小问题”,它们会演变,由小到大成为“毒瘤”。从遏制车轮、舌尖上的“三公”腐败,到“贺年卡禁令”,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反“四风”工作“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工作越来越细致,“大小齐抓,不留死角”。
正是包括“抓早抓小”在内的一系列从严治党之举,增强了反腐败工作自身的公信力,赢得了群众信任和拥护,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靠什么“抓早抓小”,关键是要打造“制度的笼子”。反腐败的过程,就是既打“大老虎”,又打“小苍蝇”的过程,更是制度建设的过程,特别是对权力的制约乃至制衡的过程。
扬汤止沸,从严治党,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更为重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关键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正所谓,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制度的笼子”,这当是今天我们反腐攻坚最大着力点,也是“抓早抓小”能够见成效的保证。
“抓早抓小”,显然必须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古语说:“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一种风气的形成,往往与领导带头有很大的关系。作风建设“抓早抓小”是否到位,取决于领导带头是否坚决。
日前结束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强调,要督促各级党委和纪委抓早抓小,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攻克“四风”这一堡垒,就需要从一件件具体的事情抓起、从一个个突出的问题改起。只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台阶,过了一山再登一峰、跨过一沟再越一壑,就一定能够步步为营,久久为功,最终积小胜为大胜。(刊登于2013年12月27日《解放日报》作者:鲁军)